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坐班制度,规范法律顾问制度设计细节,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出台《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挂职法务助理工作办法》,坚持问题导向,规范工作程序,促进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挂职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,从政治素质、专业理论、工作能力、自身条件、纪律处分方面提出5条具体要求。建立了人员推荐考察制度,挂职人员由法律顾问单位推荐,法制办通过个别考察、集体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。考察主要侧重于政治素质、业务能力、擅长领域、实践经验、研究成果、表达能力、参与热情等情况。考察情况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挂职人员。建立岗前培训制度,结合工作需要,围绕政治理论、部门职责、行政事务处理、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岗前培训学习。建立工作记实制度,制定工作记实表,法务助理每周记录工作情况、出勤情况,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备案。实行考核管理,通过每月一评价、期满一考核来实现对法务助理挂职工作的考核,根据考核成绩,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优秀、良好、一般三个等次,对表现优异的颁发证书,并且评价等次与法律顾问费用支付挂钩。
此外,《办法》还对挂职期限、法务助理职责范围、出勤登记、学习调研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。为了配合《办法》的实施,同时设计完善了推荐表、考察表、培训记录表等10个相应的表格,使挂职工作能够全程留痕,期满后每人能够形成一份有内容、有价值的工作档案。